《理查德·斯托曼的58条谬论》公开发表好几年了,今年终于有一位同学开展了辩驳,他说:“对于第二十二条,需要说明的是,Android是自由软件。……”
那么斯托曼本人对此是怎么看的呢?这是他的原话:“Android is very different from the GNU/Linux operating system because it contains very little of GNU.” 翻译过来就是:Android并非自由软件。
究竟什么样的软件才是自由软件?究竟什么样的软件才能入精神领袖的法眼?那必须是纯而又纯的、满含斗争精神的、几乎无人使用的那种(比如自带一个奇怪的LibreJS插件的Firefox替代品IceCat)。像Android这种在市场上很流行的产品,必须是斯托曼的敌人。
……而且,Android手机的大量组件居然还在服务器上计算运行,包藏祸心,都是陷阱,必须打倒。
那个icecat都不维护了
压根就没人用。用户首先在乎的是不是好用,闲的没事干,才会去探索软件背后的所谓道德正义。
「比如自带一个奇怪的LibreJS插件的Firefox替代品IceCat。」
那寄吧傻X玩意连自标「隐私守卫者」的人都看不惯
到底是多么傻x才能想出搞这么个玩意??
「非自由javascript」简直无语了,好一个非自由js,真tm牛逼
做出这么个残废玩意,「啥隐私也不管只顾上网冲浪」比不过「极简主义浏览器」(例如Badwolf),搞隐私嘛又不如Tor的防指纹,甚至不如Librewolf这种已经被隐私壬标榜「只是简单修改的Firefox」的“垃圾”这种了,真就做个插件刷一下存在干呗
那个IceCat前段时间我用过,就是个换皮的Firefox